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0.768%股权
标的名称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0.768%股权
项目编码
G32026SC1000081-3
转让底价
1,032.61 万元
价格说明
——
首次登载报刊:
暂无-->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11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0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是否控股权转让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0.768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成立时间
2007-12-26
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市
雨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东段131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15,876.137046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尹福健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00669583172T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职工人数
57人 其中:在岗
56人,离退
1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雅安市财政局
22.545 %
2
芦山县发展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26 %
3
雅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2.944 %
4
天全县农林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63 %
5
荥经县荥鑫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63 %
6
雅安市名山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8.63 %
7
石棉县腾龙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15 %
8
宝兴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315 %
9
汉源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315 %
10
四川融创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768 %
11
其余2位股东
7.648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5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308.02
3,826.89
2,019.02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90,950.88
61,509.84
129,441.04
审计机构
四川中鑫恒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6-03-31
4,058.56
1,818.96
1,364.2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季报
193,982.3
63,055.42
130,926.87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4-29
评估报告文号
川同德评报字【2025】060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183,771.73
183,771.73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90.65
103.82
无形资产(万元)
20.33
33.13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183,882.7
183,908.68
流动负债(万元)
55,292.81
55,292.81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55,292.81
55,292.81
净资产(万元)
128,589.9
128,615.87
标的对应评估值
987.77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名称:四川融创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融创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768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0.768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是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1WR9B4H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1栋1单元5楼50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邹涛
注册资本
20,2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6-06-25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032.6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未决诉讼情况如下:(1)企业名称:雅安雅惠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涉案金额935.65万元,被告名称:被告李忠全、李咏梅、温傲霜、李阳碧、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情况调查:2023年12月,雅安雅惠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清算完毕。执行情况:2015年9月依法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10月雨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案号为(2015)雨城民初字第2129号,答辩期间,被告之一提出了管辖权异议,11月雨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5)雨城民管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异议;异议人又上诉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4月中院出具(2016)川18民辖终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至此该案一直未能进入实际审判阶段。2017年1月10日,我公司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与李忠全等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并受理,经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等程序后,9月19日开庭审理,12月21日出具了(2017)川1802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2018年12月,经雅安市中院人民法院出具(2018)川18民再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雨城区人民法院重审”。2019年1月,我公司重新向雨城人民法院提交起诉资料,经过公告送达等流程后,雨城区法院进行了重审开庭;9月,雨城区人民法院来函告知,因该案关联了雅惠商贸的破产清算案件,存在双重受偿的可能,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后才能做出实体判决,建议我公司撤回诉讼,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再行起诉。2016年7月,收到雅安市中院的告知函,被告知雅惠商贸已被申请破产清算,并按告知书要求向作为管理人四川三龙律所事务所申报债权。2017年9月26日上午,我公司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房管局核实,李忠全名下所有的位于雨城区华兴街国贸大厦B栋2层的1024平方米办公用房,已经多次抵押,李忠全向我公司提供的双证均是伪造,涉嫌诈骗。2017年10月,我公司向雨城区公安分局报案,雨城公安经侦大队立案侦查。2021.5雅惠破产清算债权分配资金:637829.68元;2021年3月,李忠全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0年,李被羁押。联系其代理律师了解情况。22.8月据了解,李已一审判决,继续上诉。22.6,二审判决14年;23年5月,中院执行苟法官联系可分配执行款2+万;6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提交;12月破产管理人议案剩余未分配金额为20+万,28号分配115969.03元;8月委托法律服务,与律师沟通诉求及准备证据资料。9月递交诉状;11月公告开庭时间1月8日。25年1月,雨城法院出具判决书,李阳碧上诉;2月暂未进展;3月等待公告期满;4月,中院排期5.28开庭;5月二审开庭等待判决;6月二审判决发回重审。诉讼号:(2024)川1802民初4274号、(2025)川18民终224号。(2)企业名称:雅安金强蓝鲸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6997.78万元,被告名称:雅安金强蓝鲸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金强蓝鲸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强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强集团有限公司、雅安金强置业有限公司、胡超、周仕强、刘亚彬、林倩,企业情况调查:“四川国际赛事中心”项目主体已完工,因受疫情及经济下行等影响,导致实控人相关产业经营困难,致使资金链断裂,无后续资金投入该项目,消防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需要多方共同完善收尾手续。执行情况:已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催收通知,目前正在全力催收中。沟通配合雅安蜀天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部分股份共同经营事宜;9月代偿本金2000000元,利息1282556.23元;12月到成都金强沟通,准备起诉资料,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代偿10-12月利息1725168.62元。25年1月,已向法院提交诉状及查控申请;2月,确认查封信息,查封额度995万元;3月代偿利息,由于周仕强送达不了法律文书,法院提出撤诉建议,提交议题审议;4月配合协助金强运营方案,与文旅合作;2025年5月,启动全面法律服务,形成风险化解报告。诉讼号:(2025)川1802民初496号。
四、重大债权债务不涉及。
五、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
六、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所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评估基准日后,有两家股东向标的企业追加注册资本一千万余元,该事项尚未经股东会决议审议。若公告期间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本公告将及时撤牌。
4.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向标的企业和标的企业监管部门了解对股东的监管要求,确认自身符合标的企业监管部门对股东要求后再报名参与交易。
6.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7.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8.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各自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9.本次标的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于转让方处现场查阅。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11.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2.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13.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9-2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逯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7220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3311
交易须知
总则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尊敬的投资者: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