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国有资产转让(第一批次)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龙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国有资产转让(第一批次)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龙泉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交易公告「龙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国有资产转让(第一批次)」;预算金额为 5.61 万元。

所属地区 丽水市·龙泉市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5.61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龙泉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丽水市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5.61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龙泉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5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11
挂牌期间(天)
1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5.61 万元
挂牌价格
5.61 万元
资质要求
受让限制条件
意向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龙泉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丽水产权的存管银行(户名: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35848101810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批量转让时选择性适用)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如涉及设备保险及年审未到期,由受让方继承,相应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6.本次标的包含的物品 转让方不保证能否修理运行。 7.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龙泉市投资促进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01000278992240,开户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9.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设备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设备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设备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设备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基础信息 4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龙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国有资产转让(第一批次)
项目编号
GR2026ZJ1007891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项目地点
丽水市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GR2026ZJ1007891
2026-08-10
龙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国有资产转让(第一批次)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GR2026ZJ1007891
项目名称 龙泉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批国有资产转让(第一批次)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龙泉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丽水市
挂牌价格 56,07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6-08-11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丽水产权的存管银行(户名: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35848101810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批量转让时选择性适用)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如涉及设备保险及年审未到期,由受让方继承,相应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6.本次标的包含的物品 转让方不保证能否修理运行。 7.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龙泉市投资促进服务有限公司,账号:201000278992240,开户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9.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设备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设备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设备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设备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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