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29日10时至2026年6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编号 | 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郝家沟街66号8幢1层商业1001号 | 商业 | 190.51 | 3901000 | 300000 |
2 | 郝家沟街66号8幢1层商业1008号 | 商业 | 39.51 | 830000 | 80000 |
3 | 郝家沟街66号8幢1层商业1009号 | 商业 | 75.9 | 1505000 | 150000 |
4 | 郝家沟街66号9幢1层商业1001号 | 商业 | 195.9 | 4010000 | 400000 |
5 | 郝家沟街66号9幢1层商业1002号 | 商业 | 134.9 | 2840000 | 300000 |
6 | 郝家沟街66号9幢1层商业1004号 | 商业 | 219.5 | 4675000 | 460000 |
7 | 郝家沟街66号9幢2层商业2001号 | 商业 | 171.48 | 2327000 | 230000 |
8 | 郝家沟街66号9幢2层商业2002号 | 商业 | 66.3 | 973000 | 100000 |
9 | 郝家沟街66号9幢2层商业2003号 | 商业 | 106.73 | 1506000 | 150000 |
10 | 郝家沟街66号9幢2层商业2004号 | 商业 | 151.48 | 2097000 | 200000 |
11 | 郝家沟街66号10幢1层商业1001号 | 商业 | 224.51 | 4795000 | 470000 |
12 | 郝家沟街66号10幢1层商业1002号 | 商业 | 134.77 | 2736000 | 270000 |
13 | 郝家沟街66号10幢1层商业1004号 | 商业 | 192.45 | 3948000 | 390000 |
以上标的分开拍卖,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基本情况摘自山西弘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晋弘房估字第(2026)-1728号)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评估及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对于本院公告写明的网拍辅助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以免造成损失。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请认准公告中本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内的咨询电话。
七、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可能产生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欠费、水电欠费等其他欠费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有关利害关系人产生纠纷,通过相应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10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
账 号: 9558850502004293068(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拍卖余款。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400****5392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贾法官035****7169,法官助理:王助理157****9955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弓女士139****2037
举报监督电话:157****9955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专线:023****8881转1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