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花园小区2幢1号商业、3号商业

招标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花园小区2幢1号商业、3号商业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招标公告「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花园小区2幢1号商业、3号商业」;预算金额为 957.64 万元;投标截止为 2026-06-27 10:00。

所属地区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投标截止
报名截止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957.64 万元
投标保证金 100.00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项目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花园小区
资质等级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评标办法 竞价(客观度 100/100)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花园小区2幢1号商业、3号商业」的投标截止为 2026-06-27 10:0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957.64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参与投标需要什么资质?

公告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详细条件见公告原文。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评标方式分析

基于公告原文 LLM 提取
评标方法
竞价
客观度评分
100 / 100
分类
价格主导
客观度高,人为干预空间小
含专家主观评分:
原文摘录: 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1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27 1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6-27 10:00
开标时间
2026-06-26 10:0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957.64 万元
投标保证金
100.00 万元
付款方式
买受人应当在2026年7月4日10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
资质要求
资质等级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招标人电话
166****0850
基础信息 3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花园小区2幢1号商业、3号商业
采购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花园小区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公告原文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张利民赵春凤共同所有的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花园小区2幢1号商业、3号商业司法拍卖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6月26日10时2026年6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花园小区2幢1号商业、3号商业。框架结构,维护及使用情况良好,工程质量较好,地基有足够承载力,未出现不均匀沉降现象,承重墙外观未见裂缝。整体水、电、暖、消防系统齐全。1号商业,建筑面积:193.13平方米,现一部分为金野超市使用,一部分为金都洗浴大厅,外墙保温,真石漆饰面,玻璃双开门,室内瓷砖地面,墙面饰面板局部贴瓷砖,石膏板造型吊顶,局部扣板吊顶。消毒间及卫生间内墙面贴瓷砖,铝扣板吊顶。3号商业,建筑面积:1214.14平方米,为金都洗浴使用,分为洗浴区、汗蒸区、休闲区及住宿区。其中洗浴区(男宾区、女宾区)瓷砖地面,瓷砖墙面,软膜贴花吊顶;汗蒸区瓷砖地面,墙面生态木,仿木纹铝板吊顶,内建有汗蒸房;休闲区瓷砖地面,局部地毯,墙面壁布,局部贴砖,软膜贴花吊顶;住宿区木地板地面,墙面饰面板,局部壁布,石膏板吊顶。

瑕疵:标的物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标注1号商业建筑面积为405.41平方米,3号商业建筑面积共1001.86平方米,但根据实际评估1号商业建筑面积为193.13平方米,3号商业建筑面积为1214.14平方米

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9576450.00元;竞买保证金:1000000.00元;每次加价幅度10000.00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26619日至2026620,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五、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描述标的物瑕疵情况

2、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619前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67410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回交款账户。

4、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5、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6、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7、标的物成交后有关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结算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账号:1236813082820260477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行号:102142713143。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66****0850

法院监督电话:0314-7528104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6526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开栏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26日10时至2026年6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被执行人张利民、赵春凤共同所有的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都花园小区2幢1号商业、3号商业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请申请执行人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被执行人张利民、赵春凤及其他权利人(如优先购买权人等)关注参与此次拍卖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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