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丰镇循环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及工艺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兰察布丰镇循环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及工艺改造项目 已由 丰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丰镇市园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乌兰察布丰镇循环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及工艺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乌兰察布丰镇循环经济开发区
2.3招标规模:乌兰察布丰镇循环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及工艺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4项目计划投资:3236.903455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B1509002026072901001001 | 标段名称 | 乌兰察布丰镇循环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及工艺改造项目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236.903455 | 工期(日历天) | 457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作为投标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依据“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内建市【2024】70号)文件,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专业提供各自资质证书。) 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在本企业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8-12 00:00 至 2026-09-02 09: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9-0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镇市园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富邦办公楼
联 系 人:杨选
联系电话:135****6293
招标代理:内蒙古禹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李平
联系电话:150****5765
行业监管:丰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丰镇市新区大西街科技文化服务中心大楼
联 系 人:邢霞
联系电话:152****0722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08-10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