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机器设备及2台旧机动车(整体) | ||
| 项目编号 | 202608300582 | 转让底价 | 60.41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8-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8-17 |
| 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 资产类型 | 机器设备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机器设备及2台旧机动车,详见《资产清单》。具体转让范围和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哈尔滨市平房区 | ||
| 转让底价 | 60.41万元 |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是否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1048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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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律雪松 | 联系电话 | 045****6305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北京交易分中心交易一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茂果 | 联系电话 | 186****9884/158****65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