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五河县城关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参考分类:结果公示 · 不可投标 蚌埠市五河县城关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五河县民政局发布「蚌埠市五河县城关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 安徽省
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
公告类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参考分类 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招标人/采购人 五河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 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五河县民政局,代理机构为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不能。该文书为「结果公示」,不接受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3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公示开始日期
2026-08-07
公示结束日期
2026-08-10
异议截止日期
2026-08-10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五河县民政局
招标人联系人
陈耀华
招标人电话
190****5623
招标人地址
五河县城关为民路9号
代理机构
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易彤
代理机构电话
166****8509
异议联系人
易彤
异议电话
166****8509
基础信息 4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蚌埠市五河县城关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2026AFWGZ5074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
技术与质量 2 项 · 点击展开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2026AFWGZ50742
2026-08-07
蚌埠市五河县城关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原文

蚌埠市五河县城关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20260807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蚌埠市五河县城关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蚌埠市五河县城关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WGZ5074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714

开标日期:202684

 

蚌埠市五河县城关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铜陵市开发区兴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177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叁佰零捌万玖仟伍佰贰拾玖元(23089529.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柯坦镇柯坦茶叶交易市场301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叁佰零捌万玖仟伍佰贰拾玖元(23089529.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琵琶塘南侧滩塘巷1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叁佰零捌万玖仟伍佰贰拾玖元(23089529.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五河县民政局

地址:五河县城关为民路9

联系人:陈耀华

联系方式:190****562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区科技创新产业园东区研发楼六楼

项目负责人:易彤

联系电话:166****8509

 

公示期:202687日至2026810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区科技创新产业园东区研发楼六楼,联系人:易彤,联系电话:166****850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4-6楼,联系电话:055****000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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