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424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8甲2号等3处房产整体转让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2026)1424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8甲2号等3处房产整体转让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沈阳市房产局发布交易公告「(2026)1424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8甲2号等3处房产整体转让」;预算金额为 375.54 万元。

所属地区 沈阳市·和平区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375.54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 沈阳市房产局
项目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8甲2号等3处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375.54 万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沈阳市房产局。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6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06
挂牌期间(天)
1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375.54 万元
挂牌价格
375.54 万元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沈阳市房产局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2、本次转让房产有房产证,其中和平北大街78甲2号房产在鸿运大厦内,大厦有其他单位权属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对有承租人的房产,转让方不负责现承租人的清退等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土地现状情况,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应按土地规划等部门意见办理。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受让方应自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结果确认书5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交易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将交易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内。如未按期缴纳交易剩余价款,视同放弃该项目的受让资格,承诺与转让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不就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向转让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等任何权利,不再干预、参与或阻碍转让方对该转让标的再次进行挂牌等相关事宜。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土地处置前及变更过程中所有税、费、评估费及改造修缮等相关费用;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证书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配合。 8、付清房产交易价款前,因转让方欠付的相关费用被标的房产的水、电、燃气、电信、供热、物业等供应服务商起诉的,转让方应积极应诉,并按照《沈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并协调处理。付清房产交易价款后,因受让方欠付的相关费用被标的房产的水、电、燃气、电信、供热、物业等供应服务商起诉的,受让方应积极应诉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受让方在付清房产交易价款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全权负责租赁、经营、修缮、保养、保护、改造、安全、信访等相关管理事宜。
基础信息 5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2026)1424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8甲2号等3处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6LN1005256
标的类型
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项目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8甲2号等3处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GR2026LN1005256
2026-08-06
(2026)1424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8甲2号等3处房产整体转让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GR2026LN1005256
项目名称 (2026)1424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8甲2号等3处房产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沈阳市房产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沈阳市
挂牌价格 375.5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6-08-0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2、本次转让房产有房产证,其中和平北大街78甲2号房产在鸿运大厦内,大厦有其他单位权属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对有承租人的房产,转让方不负责现承租人的清退等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土地现状情况,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应按土地规划等部门意见办理。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受让方应自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结果确认书5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交易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将交易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内。如未按期缴纳交易剩余价款,视同放弃该项目的受让资格,承诺与转让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不就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向转让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等任何权利,不再干预、参与或阻碍转让方对该转让标的再次进行挂牌等相关事宜。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土地处置前及变更过程中所有税、费、评估费及改造修缮等相关费用;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证书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配合。 8、付清房产交易价款前,因转让方欠付的相关费用被标的房产的水、电、燃气、电信、供热、物业等供应服务商起诉的,转让方应积极应诉,并按照《沈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并协调处理。付清房产交易价款后,因受让方欠付的相关费用被标的房产的水、电、燃气、电信、供热、物业等供应服务商起诉的,受让方应积极应诉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受让方在付清房产交易价款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全权负责租赁、经营、修缮、保养、保护、改造、安全、信访等相关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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