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鸿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批闲置报刊亭转让(包二)报刊亭241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正式交易公告 四川省鸿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批闲置报刊亭转让(包二)报刊亭241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四川省鸿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交易公告「四川省鸿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批闲置报刊亭转让(包二)报刊亭241」;预算金额为 8,200 元。

所属地区 眉山市·洪雅县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参考分类 正式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预算金额 8,200 元
招标人/采购人 四川省鸿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点 洪雅县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8,200 元。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四川省鸿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这条公告可以直接投标吗?

可以。该文书为「正式交易公告」,可按公告要求参与投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8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8-04
挂牌期间(天)
5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8,200 元
挂牌价格
8,200 元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具备履行《资产转让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本批资产的回收相关工作。
受让限制条件
需在30个自然日之内自行摘除相关Logo及宣传文字并签署承诺书;需自行前往当地城市管理部门了解辖区报刊亭合法占道存续要求,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各项经营许可。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四川省鸿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为资产包,涉及多个子资产,详见《资产转让信息表》。本次转让标的仅限报刊亭亭体本身,不包括占道点位使用权及经营资质。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四川省内多个地区,分布零散、部分老旧锈蚀、部分堆放于室外场地、缺乏原始购置凭证与合格证,转让方不对标的的完整性、可使用性、安全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本次转让标的按《资产转让信息表》披露的存放地、以现状分别转让,最终点位解释权以转让方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成功后需在30个自然日之内自行摘除涉及“四川省邮政公司”“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公司名称和“中国邮政”“四川日报报业集团”“鸿闻报刊亭”“6²邮亭”的Logo,以及“党报党刊销售点”“全民阅读”和其他宣传文字等全部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上述标识,受让方须就此签署《专项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当地城市管理部门了解辖区报刊亭合法占道存续要求,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各项经营许可。若受让方没有摘除相关文字和标识,未清理或继续使用标识,每发现一次,承诺人应向贵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元;若因此给贵司或关联方造成其他损害的,承诺人还应另行赔偿全部损失。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资产转让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4.标的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在支付完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指定现场进行交付,受让方将在转让方的监督下运输上车,并现场签《交割单》,由转受双方代表在《交割单》上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确认的《交割单》作为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附件一并交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交割单》进行最终结算。实物交接后,标的所有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对已交接实物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交付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续办理、拆除、装车、过磅、搬运、运输、保险及卫生清理及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以上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5.转让标的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除《资产转让信息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场清运前,将其余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 7.受让方须在支付完交易价款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清运,上述时间受让方未能将货物从转让方处清运的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资产转让合同》且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和《资产转让信息表》。 9.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具备履行《资产转让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本批资产的回收相关工作。 10.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基础信息 5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四川省鸿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批闲置报刊亭转让(包二)报刊亭241
项目编号
GR2026SC1004054
标的类型
其他资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项目地点
洪雅县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GR2026SC1004054
2026-08-04
四川省鸿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批闲置报刊亭转让(包二)报刊亭241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GR2026SC1004054
项目名称 四川省鸿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批闲置报刊亭转让(包二)报刊亭241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鸿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洪雅县
挂牌价格 8,2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08-0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为资产包,涉及多个子资产,详见《资产转让信息表》。本次转让标的仅限报刊亭亭体本身,不包括占道点位使用权及经营资质。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四川省内多个地区,分布零散、部分老旧锈蚀、部分堆放于室外场地、缺乏原始购置凭证与合格证,转让方不对标的的完整性、可使用性、安全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本次转让标的按《资产转让信息表》披露的存放地、以现状分别转让,最终点位解释权以转让方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成功后需在30个自然日之内自行摘除涉及“四川省邮政公司”“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公司名称和“中国邮政”“四川日报报业集团”“鸿闻报刊亭”“6²邮亭”的Logo,以及“党报党刊销售点”“全民阅读”和其他宣传文字等全部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上述标识,受让方须就此签署《专项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当地城市管理部门了解辖区报刊亭合法占道存续要求,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各项经营许可。若受让方没有摘除相关文字和标识,未清理或继续使用标识,每发现一次,承诺人应向贵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元;若因此给贵司或关联方造成其他损害的,承诺人还应另行赔偿全部损失。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资产转让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4.标的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在支付完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指定现场进行交付,受让方将在转让方的监督下运输上车,并现场签《交割单》,由转受双方代表在《交割单》上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确认的《交割单》作为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附件一并交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交割单》进行最终结算。实物交接后,标的所有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对已交接实物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交付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续办理、拆除、装车、过磅、搬运、运输、保险及卫生清理及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以上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5.转让标的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除《资产转让信息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场清运前,将其余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 7.受让方须在支付完交易价款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清运,上述时间受让方未能将货物从转让方处清运的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资产转让合同》且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和《资产转让信息表》。 9.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具备履行《资产转让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本批资产的回收相关工作。 10.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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