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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JSZC-321100-HWZX-G2025-089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HWZX-G2025-0895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30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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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年) |
服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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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
23,000 |
3年 |
中标人提供医用耗材SPD物流智能一体化建设及配套服务项目(含智能化硬件改造)。
(1)为采购人提供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提供医用耗材的精细化管理,通过系统建设、智能化硬件改造、提供服务等方式构建一套覆盖供应商、临床使用科室、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及财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一体化医用耗材SPD服务管理,实现医用耗材从科室提出需求到采购、入库、配送出库、使用消耗、结算等的全过程智能化管理;打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医用耗材精细化管理体系。
(2)提供在用医用耗材的配送服务。配送量约为23,000万人民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6月-2025年11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对于上述1.2-1.5条,投标人如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格式),则无需再提供与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