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施工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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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结论:金湖县民政局发布招标公告「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施工」;预算金额为 27000000;投标截止为 2024-04-02 09:30。

所属地区 淮安市金湖县
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投标截止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27000000
投标保证金 200000
招标人/采购人 金湖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金湖县银涂镇三河村境内
资质等级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官方原文 /jyxx/001001/001001001/20240308/ff5dc60e-7d30-4c64-aa71-25091ea0abab.html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施工」的投标截止为 2024-04-02 09:3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27000000。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金湖县民政局,代理机构为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参与投标需要什么资质?

公告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详细条件见公告原文。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23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02 09:30
开标时间
2024-04-02 09:30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元)
27000000
投标保证金(元)
200000
竣工结算条件
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付至县审计局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结算审计价款的 80%,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按审计价款结清余款
质保金返还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2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20%,满两年付20%,满三年付至80%,满四年结清
付款方式
按阶段支付:验收合格后20%,满一年20%,满两年20%,满三年至80%,满四年结清
资质要求
资质等级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有效期内),且满足无在建工程或符合特定解锁条件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等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金湖县民政局
招标人联系人
颜浩
招标人电话
189****4880
招标人地址
金湖县建设路35号
代理机构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工
代理机构电话
180****0518
基础信息 4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财政和向上争取
项目地点
金湖县银涂镇三河村境内
技术与质量 2 项 · 点击展开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公告原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2】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向上争取,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银涂镇三河村境内;

2.1.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新建骨灰堂、业务楼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2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2质量标准:合格;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2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合同价款的2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合同价款(或县审计局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结算审计价款)的 20%,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付至县审计局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结算审计价款的 80%,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按审计价款结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注: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图纸获取地址为:投标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1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投标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3300、153****2178。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5.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名称:金湖县民政局

地址:金湖县建设路35号

联系人:颜浩

电话:189****4880

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城南新都22-2-304室

联系人:陈工

电话:180****0518

10.监督电话

051****0578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jpg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