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01]WQZGZ[CS]2026001
二、项目名称:思明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8-15层)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登录可见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机场北路476号5楼 | 登录可见元 | 98.3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 登录可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1 | 空调机组 | 空调机组及安装 | 空调机组及安装 | 美的 | MDV-1120(40)W/D2SN1-9X4、MDV-D36T3/BP3N1-D2F(B)、MDV-D36Q4/BP3N1-EF、MDV-D45Q4/BP3N1-EF、MDV-D56Q4/BP3N1-EF、MDV-D63Q4/BP3N1-EF、MDV-D71Q4/BP3N1-EF、MDV-D90Q4/BP3N1-EF、MDV-D125Q4/BP3N1-EF、中央空调线控器及包含安装等 | 1.00(项) | 登录可见 | 登录可见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王焕燃 |
| 评审专家: | 黄亚美 、 陈志健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1.5%收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1.1%收取。(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经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1)规定标准的90%计取)。(3)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4)成交供应商若因自身原因(非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另有约定情形)无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放弃成交资格、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5)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6)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福建维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033100104002313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康乐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思明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8-15层):2.066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
联系方式:059****651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维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新区新科广场5号楼坂上社37-5号706室-A
联系方式:159****3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小英、沈水明、陈丽红
电话:159****3056
福建维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