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澄清事项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中关于工期表述不一致的事项,作如下澄清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为 365日历天,而招标清单中载明的工期为 360日历天。经采购人确认,现统一澄清如下:
本项目工期以招标清单中载明的360日历天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工期的相关内容均相应调整为360日历天,与之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中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2、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澄清后的工期(360日历天)编制投标文件。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仍以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4、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澄清。
采购人: 华蓥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和信亦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