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供排水数据管控调配综合服务部水表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EPC)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及补遗:
一.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1.将原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技术标 中三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评审内容,整体调整至 第三部分 商务部分 进行评审
2.对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2.2.1条 分值构 成进行修改:
修改前 :技术部分 80 分、商务部分 20 分
修改后: 技术部分 70 分、商务部分 30 分
3、原技术标2.2.2条款中“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评审项同步调整至商务部分2.2.3条款评审,分值结构随本次调整同步更新。
二、开标及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本次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布澄清补遗公告时距原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现对本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统一顺延为: 2026 年 10 月 1 3 日 09 时 00 分
三、其他事项
1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及时下载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全套资料。
2 、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最新文件、未按调整后评分及章节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