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2026 年)HBCQ-2026- 059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 淮北市淮海中路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赵新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甲方将报废资产以人民币
3800.00 元,转让给乙方。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签订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交付费用及交易税费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6年8月17日。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内办理完毕。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