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项目名称:板桥镇渔村风貌提升与农文旅配套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4600002901006231)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1. 澄清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网上支付或银行(纸质)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方式支付”。现作如下澄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网上支付或银行(纸质)保函、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含电子担保保函)等方式支付”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上述任一合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各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2. 其他说明:
1.本次澄清仅补充投标保证金的可接受担保形式,将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含电子担保保函)纳入合法渠道。未调整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截止时间、递交要求、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截止前提交的担保文件,澄清后可选渠道增加,系扩大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减轻投标人资金压力,不增加投标编制负担。投标人此前已按原条款准备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合规担保文件,在投标时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或更换。
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方需在投标截止至少15日前通知并顺延开标时间。本次澄清仅扩大担保渠道、不加重投标人义务、不改变原提交规则,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