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乌兰县赛什克郭勒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县赛什克郭勒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已由乌兰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乌发改工信【2026】16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2025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乌兰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乌兰县柯柯镇境内赛什克郭勒河干流及支流流域实施河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共修复生态退化和受损的生态缓冲带168公顷。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 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