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饶先(河北)新能源100MW超容锂电混合独立储能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澄清05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衡水市桃城区饶先(河北)新能源100MW超容锂电混合独立储能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有关问题进行如下澄清和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修改如下:
3.5.3
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本款修改为:
3.5.3“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明投标人满足评标办法业绩加分要求,业绩不予认定。
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如近年内,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1项:
11
特殊约定
本项目实行建设资金共管,须设立共管账户。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修改如下:
2.2.4(2)
类似业绩评分标准(12分)
企业业绩
(12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增加1项额定功率100MW及以上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加4分,最多加12分。注:①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