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乐山段)三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补遗【01号】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 有,投标最高限价41779506.53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元,安全生产措施费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 元。”修改为“☑ 有,投标最高限价41779506.53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40798009.21元,安全生产措施费981497.3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0元。”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1.4.5“ 缺陷责任期:以具体工程法定期限为准”修改为“缺陷责任期:以通过竣工验收之次日起计,两年质保期”。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