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区琵琶洲公共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EPC)
招标澄清答疑公告
一、 招标人对本项目“机器管招投标系统提问区”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了收集和整理,现将相关问题统一回复如下:
提问1: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能否兼任施工负责人?
回复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提问2: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
回复2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3: 本项目前期资料不全,根据湘建监督〔2024〕34号文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招标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资料,以及规划条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等;以上文件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相应编制深度,确保前期资料符合要求;”。请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含初步设计说明等的全套资料。
回复3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资料,以及规划条件等资料)已上传,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已提供,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二、 以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