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层部分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交易公告 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层部分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南京市鼓楼区相关单位发布交易公告「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层部分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预算金额为 104.00 万元;报名截止为 2026-08-04。

所属地区 南京市鼓楼区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报名截止
预算金额 104.00 万元
投标保证金 31.20 万元
项目地点 鼓楼区广州路189号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该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层部分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的报名截止为 2026-08-04,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104.00 万元。

关键信息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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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7-22
挂牌期间(天)
14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8-04
租赁期限
60个月(5年)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104.00 万元
挂牌价格
104.00 万元
投标保证金
31.20 万元
租金标准
104万元/年(年付,先付后用,无免租期,无递增)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受让限制条件
不得用于餐饮、洗浴、按摩、足疗保健、娱乐中心、电子游艺、网吧、酒吧等行业;不得转租、群租、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联系信息
出租方联系人
徐正清
出租方电话
189****2885
转让事项说明
装修程度:简装;目前租赁状态:目前在租,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本次招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附属设施:水电气齐全;建筑年代:2002年;有房产证;租赁押金31.2万元;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等,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
基础信息 7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层部分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项目编号
2026320100FC00097
标的类型
房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标的用途
商业
标的面积
486.18㎡
项目地点
鼓楼区广州路189号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加价竞价
租赁面积
486.18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2026320100FC00097
2026-07-22
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层部分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

Report

编号:2026320100FC00097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其出租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层部分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2 出租标的: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层部分房产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秦淮区三条巷4-4号等部分房产公开出租的批复》(宁财资复【2025】164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7月22日—2026年8月4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鼓楼区广州路189号

      2.2 有无房产证:有

      2.3 建筑面积(㎡):486.18(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2002年

      2.5 出租用途:商业

      2.6 附属设施:水电气齐全

      2.7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简装。

      (2)目前租赁状态:目前在租,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3)本次招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104

      3.2 租期(月):60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31.2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用于商业,不得用于餐饮行业(不动用明火的咖啡、奶茶、面包、熟食、蛋糕等预包装食品除外),不得用于洗浴、按摩、足疗保健行业,不得用于娱乐中心、电子游艺、网吧、酒吧等行业。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需守法经营。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不法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扰民,不得以房入股、不得联营牟利、不得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登记时须提供出租方出具的证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报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无。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31.2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登记时需提交法人证书(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登记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

      (3)出租方出具的原承租方证明(原承租方提供)。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北京东路41号大院

      联 系 人:徐正清

      联系电话:189****2885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34室

      联 系 人:谷女士

      联系电话:025****574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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