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淮阴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 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24〕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淮阴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三期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阴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盐河-瑞林路-曙光路-黄河故道-承德北路-黄河东路-翔宇北道合围区域,面积约2.15 km2;盐河-瑞林路-黄河路高架-新长铁路合围区域,面积约1.18 km2;黄河东路-曙光路-黄河故道-新长铁路合围区域,面积约2.02 km2,完成以上区域的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等以上道路管网工程,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1269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6日历天。最迟于2026年11月30日完成,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7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9月6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9月2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
2.1.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设计须达到施工图设计的应有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达到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要求,同步解决市政道路、居民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积涝、排口整治问题;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小区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盐河-瑞林路-曙光路-黄河故道-承德北路-黄河东路-翔宇北道合围区域,面积约2.15 km2;盐河-瑞林路-黄河路高架-新长铁路合围区域,面积约1.18 km2;黄河东路-曙光路-黄河故道-新长铁路合围区域,面积约2.02 km2,完成以上区域的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等以上道路管网工程,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排水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排水管网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排水管网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排水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本次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排水管网设计业绩(如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部分业绩,则本次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排水管网施工业绩(如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施工部分业绩,则本次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职务)。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排水管网监理业绩(本次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7月2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1、本条所指的行政处罚仅限于所列举的6种违法行为:2、完成信用修复后的行政处罚不受本条款限制)
☑(2)自2025年7月 2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17时30分至2026年8月20日17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补充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8.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情况,对属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颐和花园商业广场案A栋(北楼)城建大厦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51****7908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B27-2
联系人:葛寒光
电话:051****3011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淮阴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9039
10.3异议渠道
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