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吴中区吴中东路175号天域大厦1501室资产公开招租

交易公告 位于吴中区吴中东路175号天域大厦1501室资产公开招租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苏州市吴中区相关单位发布交易公告「位于吴中区吴中东路175号天域大厦1501室资产公开招租」;预算金额为 11.07 万元;报名截止为 2026-07-27 16:00。

所属地区 苏州市吴中区
交易类别 综合交易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报名截止
竞价时间
预算金额 11.07 万元
投标保证金 5.54 万元
项目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75号天域大厦1501室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该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位于吴中区吴中东路175号天域大厦1501室资产公开招租」的报名截止为 2026-07-27 16:0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11.07 万元。

关键信息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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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7-20
挂牌期间(天)
7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27 16:00
竞价时间
2026-07-27
租赁期限
1年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
11.07 万元
挂牌价格
11.07 万元
投标保证金
5.54 万元
租金标准
110700元/年(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物业费9元/月/平方米另行签订合同结算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受让限制条件
房屋用于办公使用,不得转租,严禁使用明火、煤气灶、煤气瓶等有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
联系信息
出租方联系人
黄先生
出租方电话
051****0617
转让事项说明
看样联系人:金经理,联系电话:65031208;履约保证金等同于3个月租金;至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直接以挂牌底价成交,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产交中心组织电子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承租价格(起拍价为租金挂牌底价,自由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阶段时长3分钟,加价幅度1100元/年)。
基础信息 7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位于吴中区吴中东路175号天域大厦1501室资产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R20261529
标的类型
房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标的用途
办公
标的面积
205㎡
项目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75号天域大厦1501室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加价竞价,加价幅度1100元/年)
租赁面积
205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公告原文

位于吴中区吴中东路175号天域大厦1501室资产公开招租

挂牌中
挂牌截止时间:
2026-07-27 16:00
挂牌价
110,700.00
元/年
项目所在地:
天域大厦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12-6982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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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位于吴中区吴中东路175号天域大厦1501室资产公开招租
挂牌起始日
2026-07-20
项目编号
SCJR20261529
挂牌终止日
2026-07-27
委托方
苏州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看样联系人
金经理
内部决策情况
办公会议决策通过
联系人电话
65031208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天域大厦
所在楼层
15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出租面积(m²)
205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供电、给排水、通讯等配套设施完备
租期
1年
配套、环境、交通等
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其他披露事项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110700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免租期
租金以外费用
物业费9元/月/平方米,另行签订合同结算。
使用用途及要求
房屋用于办公使用,不得转租,严禁使用明火、煤气灶、煤气瓶等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允许租户装修,装修方案需报招租方确认,不得进行任何涉及建筑结构安全性、可靠性的改造; 3.承租方需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交易信息
报名保证金
55350元
履约保证金
等同于3个月租金
保证金交纳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056013000477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019018800005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优先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即完全同意如下内容并作出承诺,及同意以下保证金扣除情形(出租方违约等原因除外):

1、如出现“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竞买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情形,产交中心有权从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最低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视出租方提出的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产交中心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交中心预期应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损失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损失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成交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相应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交中心造成损失的。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六楼605室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  线上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点击“我要报名”,登陆实名认证小程序,线上提交报名材料。

3、办理报名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账户信息等。

  ●  自然人:身份证、账户信息(银行卡)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该意向承租方直接以租金挂牌底价成交。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电子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承租价格。

    起拍价:租金挂牌底价

    自由竞价时长:30分钟    

    延时阶段时长:3分钟

    加价幅度:1100元/年

    点击查看《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竞拍,成交当日发布成交公示。由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成交的项目,出租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成交结果,交易中心于收到成交文件后次一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文件。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中心必要服务费,其余用于弥补出租方必要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其他情形,给出租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招租竞拍,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服务费事项

产交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按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承租方按收费标准承担双方应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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