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长三角(吴江)智算中心一期机房楼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中国联通长三角(吴江)智算中心一期机房楼EPC工程总承包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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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结论:苏州市吴江区相关单位发布招标公告「中国联通长三角(吴江)智算中心一期机房楼EPC工程总承包」。

所属地区 苏州市吴江区
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官方原文 https://www.ggzy.gov.cn/information/deal/html/a/320000/0101/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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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中国联通长三角(吴江)智算中心一期机房楼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联通长三角(吴江)智算中心项目已由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审备〔2026〕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联通长三角(吴江)智算中心一期机房楼EPC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殷家路以北,富家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中国联通东数西算长三角算力枢纽节点,为省际枢纽接入联通全国算力调度网,实现东数西算算力调度能力,需满足通信、算力、数据网和传输网等设备高效、安全运行。本期建设为2026年中国联通长三角(吴江)智算中心一期机房楼土建新建工程,包括一栋智算中心机房楼DC1),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52万㎡,最大单体建筑面积5.52万㎡。本项目最高建筑高度 38.65 米,最大跨度单跨12 米,最大层数 5 层。

2.1.3合同估算价:   27769.2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47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9 1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10  6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11  21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配合、BIM技术应用、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竣工图审核等本项目需要根据智算中心的使用要求,考虑远期设备及其配套电源、空调等系统工程,完成通信工艺(数据及多媒体、综合布线等)对建筑要求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荷载、层高、工艺性空调及电源的设备基础和管道路由预留、工艺走线架的路由预留、机房的消防和通风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

3)施工:土建主体工程(包含地基处理及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及防排烟工程、辅助用房空调工程、动力照明及防雷接地工程、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室内设备基础和屋顶设备基础、工艺和电源用垂直走线架、通信规划与通信工艺工程、综合布线、公共区域综合支吊架(包含机电除空调水系统管道之外的全部支架)、抗震支吊架、室外泛光、标识标牌、机房楼(DC1位置的土方回填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任务书。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1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钢结构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钢结构除外)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钢结构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1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钢结构除外)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钢结构除外)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钢结构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 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钢结构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中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  2024      7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07  16  17  00 分至 2026  07  23  17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08  18  09  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00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高新天都商业广场3幢1404-1405室

联系人: 施女士                               联系人:张露露

电话:051****0080                           电话:153****9818              

传真:                                        项目负责人:张露露徐茂盛、黄小斌、袁俊超

邮编:    215011                              传真:     /       

电子邮箱:                                    邮编:215011                             

电子邮箱:gcsnzb@126.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1318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