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雨污水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雨污水改造工程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雨污水改造工程」;最高限价为 15671072.97;投标截止为 2026-07-28 09:00。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赣榆区
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投标截止
报名截止
开标时间
最高限价 15671072.97
招标人/采购人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江苏泓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官方原文 https://ggzy.lyg.gov.cn/lygweb/jyxx/001001/001001001/20260714/d6c7737...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雨污水改造工程」的投标截止为 2026-07-28 09:0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最高限价为 15671072.97。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为江苏泓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投标需要什么资质?

公告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详细条件见公告原文。

评标方式分析

基于公告原文 LLM 提取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客观度评分
100 / 100
分类
价格主导
客观度高,人为干预空间小
评分权重分布:
价 100%
技 0%
商 0%
含专家主观评分:
原文摘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32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关键时间节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21 23:59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7-28 09:00
开标时间
2026-07-28 09:00
商务条款
最高限价(元)
15671072.97
资质要求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
项目负责人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6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中小企业政策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联系人
吴主任
招标人电话
051****8771
招标人地址
赣榆区经济开发区宁波路1号
代理机构
江苏泓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工
代理机构电话
151****0390
基础信息 7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3207212412190003007001
标段编号
3207212412190003007001
标段名称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雨污水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地点
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
技术与质量 2 项 · 点击展开
工期
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3207212412190003007001
2026-07-14

公告原文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雨污水改造工程

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雨污水改造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3207212412190003007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赣数投2024〕1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雨污水改造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泓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雨污水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 

2.3 建设内容:管委会西路新建雨污水管网及配套检查井,交通设施工程、消防工程,路灯照明、路基、路面及人行道工程;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新建雨污水管网及配套检查井、消防工程、绿化工程及道路拆除恢复工程等内容。

2.4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管委会西路道路全长约850m,新建雨水管道约920m、污水管道约900m、消防管道约780m、消火栓约9套;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新建雨水管道约2600m、污水管道约2950m 消防管道约2200m、消火栓约22套、种植绿化苗木约897株,铺种草皮约22310m2。

2.6 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1567.107297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赣榆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委会西路、振兴路及永安路(振兴路-宁波路)段雨污水改造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 ☑中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以下勾选项中任选一种)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期内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注除以上描述的竣工验收证明外,其他所有的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完工验收等均不认可)。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    /    /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    /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    /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 2 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5]181 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2 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必须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具体的工程内容及对应的工程价款、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发票开具等),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5.1评标入围

5.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从以下 方法二、方法三 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为15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1)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5.2.1、投标报价评审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 100 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1)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2)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3%。

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7  14 日至2026 7  21 2359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报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7  28 09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录”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

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泓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赣榆区经济开发区宁波路 1 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华中南路东侧鑫鑫精品装饰城5号楼104商铺

联系人: 吴主任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051****8771                    电话:  151****0390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朱孔霞                    

邮编:   2221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2100                   

电子邮箱:  894219401@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5530   

10.3异议渠道

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在线提交异议,异议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 CA 锁和移动 CA 数字证书(手机 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 CA 锁,请您联系 CA 机构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 CA 数字证书(手机 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 CA 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 APP 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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