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
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KFFFJSZ2026040007001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许发[2026]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扬州市华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市华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桩基检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桩基检测;
2.2 建设地点:南起春江路,北至扬子津路;
2.3 建设内容:管网改造;
2.4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省市等现行的检测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进行检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
2.5 工程规模:城市主干路,沥青路面全长约3.3km。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52.07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完成兴席路(春江路-扬子津路)管网改造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检测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有关的桩基(含试桩)检测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
2.9 工期:同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附表注明的检测项目应含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低应变法检测及单桩承载力静载检测,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②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包括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经投标人任命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年/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一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0.5%一档);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7 月 09 日至2026年 7 月 14 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7月21日 9 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0000。
8.2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051****0638(8015);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4 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扬州市华恒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扬州市开发区开发大厦1610室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1 |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人:刘书玲、陈磊 |
| 电话:051****0356 | 电话:051****0638-8015 |
|
| 项目负责人:陈磊 |
| 传真:/ | 传真:051****0638 |
| 邮编:/ | 邮编:225100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270257487@qq.com |
10.2相关部门
行业监管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投诉承办科室(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051****2330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51****0638转8015;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一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0.5%一档);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