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A3206930324000135007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CR22005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备〔2022〕3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南通苏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t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供配电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东、龙兴路南、星宇路西、龙田路北。
2.3 建设内容:CR22005项目供配电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并一次性通过供配电主管部门验收、完成送电。(CA系统中统一填写“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详见施工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约73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CR22005项目供配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前置环网柜至配电房的管、井及电缆敷设;配电房内智能化、照明、接地、变压器、高低压柜等安装及调试,空调、除湿机、风机、安全工器具等配置,电缆沟及地坪施工;配电房至各单体的管、井、电缆、户内外分支箱及表箱等设备安装;充电桩管线及设备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t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总工期:13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30年4月。
本项目分三期开发,其中一期为210日历天,二期为210日历天,三期为120日历天。(该工期包含供配电主管部门验收完成、取得验收报告,完成送电完成且与供电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具体分期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注:CA系统填写54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t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叁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机电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
特别提醒: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7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8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t3.4.1t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商业、住宅供配电安装工程;
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②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t3.4.2自 2024 年 7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t3.4.3自 2025 年 7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t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叁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6年4月~2026年6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
| 业绩要求 | 投标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商业、住宅供配电安装工程。 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②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 承诺书 | 提供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2)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南通苏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入围 |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t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t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投标人业绩: /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t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t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8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投标人业绩: /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投标人业绩: /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t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t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t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88%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t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四、未参加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环节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不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篇幅要求: t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 版面,无需制作封面,电子投标文件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字,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但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可以彩色显示),但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废标处理。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t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2 分 | ||||||||||||||||||||
| t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4 页 | 2 分 | ||||||||||||||||||||
| t施工进度: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
| t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 分 | ||||||||||||||||||||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 / 页 | / 分 | ||||||||||||||||||||
| t施工的重点难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8 页 | 3 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 | 不超过 / 页 | / 分 | ||||||||||||||||||||
| t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利用动态视频演示并展示本项目实施概况及施工各阶段的BIM模型漫游:以动画形式介绍不同阶段的BIM实施动画,展示电缆井、埋管、桥架系统,避免与其他管线碰撞。投标人制作mp4格式漫游视频文件,视频大小不得超过800M,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注: (1)视频采用旁白的,统一要求语言为普通话。 (2)暗标要求:视频文件(含旁白陈述)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的人员姓名、企业签章、微标、业绩等可识别投标人身份标志,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3)上传的压缩包文件名及压缩包内含文件的文件名统一命名为:BIM动画演示。 (4)展示视频文件在系统中上传至图纸文件,投标文件和图纸文件分开上传。 请各投标人注意视频容量大小及相关暗标要求,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视频无法上传或视频模糊无法分辨或不满足暗标要求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分 | |||||||||||||||||||||
| t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答题数量:2题。分值区间0-2分。 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于开标当天11时00分前至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507签到处签到并参加答辩。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答辩分为0分,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 | 2分 | |||||||||||||||||||||
| □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 不超过 页 | 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t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商业、住宅供配电安装工程。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②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资格审查业绩与本得分项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 2 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82 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 2.3.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项目类别)信用得分*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项目类别)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分 |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确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8 月 4 日 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8 月 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南通苏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 |||
| 招标人地址: | 南通市开发区长圆路58号深商大厦19楼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801A室 |
| 联系人: | 瞿先生 | 联系人: | 桑晖、孙敏 |
| 电话: | 051****2561 | 电话: | 189****8977、189****8150 |
| 传真: |
| 项目负责人: | 袁斌 |
| 邮编: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2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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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邮箱: | ntcjzb@126.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5567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