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城通路66号城通商务广场2幢105室公开招租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快速结论:苏州市相城区相关单位发布交易公告「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城通路66号城通商务广场2幢105室公开招租」;预算金额为 248707.2;报名截止为 2026-07-17 16:00。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该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城通路66号城通商务广场2幢105室公开招租」的报名截止为 2026-07-17 16:0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248707.2。
商务条款
租金标准
248707.2元/年(前5年不变,第6年增长2%,季度支付)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意向承租方需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平台无不良记录
受让限制条件
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不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联系信息
转让事项说明
标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等同于3个月租金;给予5个月经营优惠期(合同第2至第6期各减免1个月);租赁物所在大楼有统一物业,承租户自行与物业签署物业合同(物业费6.29元/㎡/月、能耗费2.99元/㎡/月);标的资产招租工作由委托方负责,租赁合同由苏州市平海排水服务有限公司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至本公告挂牌期满,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基础信息
7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城通路66号城通商务广场2幢105室公开招租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2026-07-10
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城通路66号城通商务广场2幢105室公开招租
交易公告
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城通路66号城通商务广场2幢105室公开招租
挂牌中
挂牌截止时间:
2026-07-1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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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城通路66号城通商务广场2幢105室公开招租
配套、环境、交通等
位于高铁苏州北站附近,交通便利,靠近地铁2号线、4号线。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等同于3个月租金;2.给予5个月经营优惠期(合同第2至第6期各减免1个月);3.租赁物所在大楼有统一物业,承租户自行与物业签署物业合同(物业费6.29元/㎡/月、能耗费2.99元/㎡/月);4.标的资产招租工作由委托方负责,租赁合同由苏州市平海排水服务有限公司与最终承租方签订。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为租赁期内首年年租金;2、出租标的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3、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时签订安全协议;4、装修改造需将图纸报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5、如因出租方产权移交等解约合同,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可索取租赁合同模板,未索取或未提异议的视同为同意租赁合同模板内所有条款;7、意向承租方需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平台无不良记录。8、承租方需做出以下承诺:(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一、意向承租方资格: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保证金:124353.6 元
三、自公示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咨询电话:67234685 王女士
四、竞买登记事项:1、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接受报名)前持有效证件到苏州工业园区贵都花园34-102苏州市泰和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办理资格预审、确认标的详情,经我公司及委托人资格预审通过后办理线上及线下竞买登记手续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2、其他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条款,详见拍卖告知书。
五、拍卖会日期详询本公司或详见平面媒体刊登《拍卖公告》。
1、保证金处置方式: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待拍卖结束后一次性全额返还。
2、至本公告挂牌期满,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3、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成交的项目,出租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成交结果,原则上于次一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承租方)须及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按约定时间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看样联系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
6、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竞拍,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