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网翻建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市政管网翻建一期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YZSFJSZ2025110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政管网翻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数据投资[2025]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政管网翻建一期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市政管网翻建一期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扬州市区江阳路(运河西路-渡江路)、运河西路(古运河-扬州大桥)等11条道路,北洲泵站至六圩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及宝带河、东长河
2.3 建设内容: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①对10条质态差且影响雨污水输送或有大量外水进入的市政管道进行翻建或修复,包括秋雨路(新城河路-扬子江路)、东花园路(江阳路-七里河桥)、牧羊路(完美路-润扬路)、祥汇路(祥园路-银柏路)、江阳路(运河西路-渡江路)、运河西路(古运河-扬州大桥)、史可法路(史可法东西路-漕河)、开发东路(古运河-渡江路)、开发西路(赵家沟-润扬路)、梅岭路东西路(瘦西湖路-高桥路);②对扬子江南路古运河大桥以南东西侧非机动车道内新建管径600-1350毫米雨水管道、雨水篦和出水口;③对北洲泵站至六圩污水厂DN700压力管道进行改造;④对宝带河、东长河等河道的河内井进行翻建上岸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290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市政管网翻建一期工程施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排水工程、道路恢复、交安设施、路灯改造、标识标牌、供电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技术复杂工程
包含管廊工程施工
2.9 工期: 90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及标准
有限数量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有限数量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 1 | 审查办法 |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如第9名存在综合得分相同的,则同时入围。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等于9个,则上述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申请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9.2项规定 |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申请人的资质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 2.3 | 评分 标准 | 财务状况 (20分) | 投标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大于等于250亿,得20分;大于200亿(含)小于250亿(不含)得15分,小于200亿元 (不含)的得10分。 评分项指标以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合并报告)为准,上述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提供完整版,以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 类似项目业绩 (30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每个得15分,此项满分30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为准。 | ||
| 信誉 (20分) | 投标人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或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AAA级及以上资信(信用或信誉)等级证书的得20分,AA级得15分,A级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为准。 | ||
| 认证体系 (15分) | (1)投标企业提供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2)投标企业提供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3)投标企业提供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证书为准。 | ||
| 工程奖项 (15分) |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含“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的,得5分/个;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3分/个。(同一项目限评1次本项得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 (1)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3)如为联合体投标,仅对牵头单位进行评审。 | ||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0分; 施工组织设计:18分;投标人业绩:2 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施工组织设计与招标项目的契合程度以及各施工组织设计横向比较。(2)企业实力 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3)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7月08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7月13日23时59分。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年07月20日14时0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8.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8.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8.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6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 |
| 联系人: | 姚工 | 联系人: | 王静 |
| 电话: | 电话: | 157****9245 |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顾华琴 | |
| 邮编: | 2250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000 | |
| 电子邮箱: | 2160473206@qq.com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3751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157****9245,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