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塘河(鑫城大道—金坛大道)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下塘河(鑫城大道—金坛大道)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B3204821839000125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下塘河(鑫城大道—金坛大道)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塘河(鑫城大道-金坛大道)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坛发改投字【2026】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 江苏金坛滨湖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下塘河(鑫城大道—金坛大道)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下塘河(鑫城大道—金坛大道)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下塘河(鑫城大道—金坛大道)段。
2.3 建设内容:项目起于金坛大道,终于鑫城大道,全长约1000米,整治面积约10万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地被恢复、苗木种植、设施维修、园路修复等。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工程主要维修内容包含舒布洛克砖园路维修、新建压印混凝土园路、栈桥护栏改造、亭廊维修出新、土壤改良及新种绿化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25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11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 07 月 2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 07 月 2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口综合评估法 口综合评估法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口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08日 / 时 / 分至2026年07月21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21 日 9 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8123。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金坛滨湖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科技金融中心A楼9层 金坛区金沙科技金融中心B幢第12层1202
联系人: 管女士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51****8037 电话: 139****642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李仲贤
邮编: 213200 传真: /
电子邮箱:913029320@qq.com 邮编: 213200
电子邮箱:625323089@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常州市金坛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1****3528
10.3异议渠道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异议联系电话:江苏金坛滨湖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051****8037
异议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沙科技金融中心A楼9层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电话: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9****6428
异议联系地址:金坛区金沙科技金融中心B幢第12层1202
异议邮箱:625323089@qq.com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