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结论:苏州市市本级相关单位发布交易公告「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一批自助售货机点位公开招租」;预算金额为 50505;报名截止为 2026-07-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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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一批自助售货机点位公开招租」的报名截止为 2026-07-15 16:0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50505。
商务条款
租金标准
保底年租金50505元,实际年租金按照全年营收总额25%(最终以承租方报价为准)与年保底租金孰高原则结算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合法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近三年依法纳税、正常缴纳社保证明;2、商业信誉良好,提供企业专用信用报告(近三个月开具);3、提供近三年经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4、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受让限制条件
严禁投标人存在材料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竞标、虚假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转租、转包、分包和加盟经营;不得无证经营;不得在售货机售卖商品及支付过程中插入任何形式的广告
联系信息
转让事项说明
标的资产产权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由委托方苏州城投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并施行公开招租。项目成交后,需承租方、产权方和委托方三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桂花公园、桐泾公园内合计7处场地现有租赁未到期,原租赁合同至2026年7月17日届满,场地清场工作由产权方统一负责落实。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按保底年租金50505元计算)。报名保证金25000元,成交方另需支付首年租金成交额1%的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租,截至报名期结束,征集到的意向承租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废标。
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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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一批自助售货机点位公开招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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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一批自助售货机点位公开招租
交易公告
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一批自助售货机点位公开招租
挂牌中
挂牌截止时间:
2026-07-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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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一批自助售货机点位公开招租
配套、环境、交通等
1、标的资产位于桂花公园、桐泾公园内,共七处经营场地,分别为桂花公园二道门口、凌波桥北侧、凌波桥南侧、南园桥下以及桐泾园下沉房屋旁、桐泾公园中心广场、桐泾公园北门。
2、各点位均处于园区人流密集、通行顺畅区域,园区环境整洁优美、游园客流稳定,配套条件适宜开展自助售货便民经营。
3、各点位单处自助售货机投放数量不超过2台,具体投放台数由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结合设备规格、场地实际空间及园区整体布局统筹确定。公园区位交通便捷,周边居民区集中、人流量充足,经营区位优势良好。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招标全过程严禁投标人存在材料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竞标、虚假响应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中标与否,立即取消其投标 / 中标资格;同时将该投标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永久纳入产权方各类项目黑名单,终身禁止参与产权方所有项目投标及合作。
2、标的资产产权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由委托方苏州城投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并施行公开招租。项目成交后,需承租方、产权方和委托方三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3、桂花公园、桐泾公园内合计 7 处场地为本项目自助售货机投放点位,该批场地现有租赁未到期,原租赁合同至2026年7月17日届满,场地清场工作由产权方统一负责落实。
租金支付要求
1、本项目租金挂牌底价50505元为保底年租金,实际年租金按照全年营收总额25%(最终以承租方报价为准)与年保底租金,孰高原则结算。
2、全部经营收入统一缴存至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账户,每月按上月营业额25%(最终以承租方报价为准)扣除经营分成。每月初双方核对上月营收,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扣除成后将剩余营收划转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3、第12个月期满,若年度营业分成总额不及保底年租金,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从第12个月营收款项中补足差额后,剩余款项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以外费用
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按保底年租金50505元计算)。
使用用途及要求
1、用于自助售货机,销售物品为饮料及预包装食品。禁止用于非法金融活动,禁止从事不符合景区或辖区要求的行业。
2、不可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化品。
3、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经营;严禁违规住宿,禁止转租。
4、不得无证经营。
5、必须在城市公园管理处规定的场地范围内设立自助售货机,未经城市公园管理处允许,不得在其他地点从事营业活动。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统一领导和管理。
2、经营场所:必须在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规定的场地范围内设立自助售货机,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地点从事营业活动。
3、经营价格:所有经营项目价格须标注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4、自助售货机所销售物品为饮料及预包装食品,承租人所销售的商品需接受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临期过期商品等,若经查明情况属实,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将视情节轻重,对承租人进行罚款、停业整顿、中止合同等处罚。
5、承租人必须直接经营,不得转租、转包、分包和加盟等形式经营。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6、承租人应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承租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苏州城投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经营资格,列为不受欢迎服务商。承租人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
7、承租人必须按照以上要求经营,不得利用资产违法违规经营。如有违反,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协议期满一周内,承租人需办完退租手续,结清所有费用。
9、因设施整体规划调整、搬迁等,该场地整体或部分不再作为出租用途,涉及合同终止或变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承租方不得在售货机售卖商品及支付过程中插入任何形式的广告,如发现满3次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处有权与承租方解除合同。
11、其他相关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租,截至报名期结束,征集到的意向承租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废标。
一、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合法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意向承租方提供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依法纳税、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如相关年度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承租方商业信誉良好。意向承租方提供企业专用信用报告(线上:https://credit.suzhou.gov.cn/ ,线下:十梓街338号苏州市信用信息大厅可获取),信用报告日期需为近三个月开具。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经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4、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5日,受理时段为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605室;
4、报名及咨询:李经理;
5、联系电话:051****0623;
6、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模板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如有)、受托人身份证(如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委托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报名保证金交纳:报名保证金金额25000元:
报名截止日(2026年7月15日)24: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①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056013000477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②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019018800005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三、招租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报名期内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获取地点:苏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获取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2楼203
2、招租文件领取方式:
获取方式:报名时现场出售,售出后概不退回
售 价:每套500元
招租文件获取咨询:周经理
联系电话:051****7139
3、开标时间:暂定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工作日,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招租文件时须提供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注:未依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名并依法获取招租文件的响应承租人,视为未参加该项招租活动,不具备对该招租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1、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成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2、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履约保证金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产交中心在收到租赁三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3、项目成交后,成交人应向产交中心支付首年租金成交额1%的交易服务费,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组织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成交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方向招标组织机构直接支付。
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项目、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即完全同意如下内容并作出承诺,及同意以下报名保证金扣除情形(出租方违约等原因除外): 1、如出现“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竞买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情形,产交中心有权从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最低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视出租方提出的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产交中心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产交中心预期应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损失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损失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成交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相应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交中心造成损失的。
5、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