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三湾滨水空间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及步道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项目 (项目名称)运河三湾滨水空间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及步道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河三湾滨水空间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及步道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数据投资[2026]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运河三湾滨水空间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及步道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运河三湾风景区内
2.1.2 建设规模:拟对运河三湾滨水空间沿线景观绿化进行提升改造,更新改造观光车环线道、健身步道,结合步道改造对西岸凌波桥、剪影桥、核心岛、北岸非遗街区(一期)南侧等区域实施景观提升,同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182.2
2.1.4 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9月07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9月1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06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所有设计须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最终通过验收。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最终质量须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要求与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本等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各专业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等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采购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保修等工作; 4)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全面责任; 5)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6)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邻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800万元及以上是指投资额而非设计酬金)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800万元及以上是指投资额而非设计酬金)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监理项目。(800万元及以上是指投资额而非监理酬金)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申请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d.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e.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工程总承包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工程业绩等。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工程业绩等。 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 中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如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5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2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每0.5%为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65%、70%、75%、80%、85%),每5%为一档;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为一档);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97%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8.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 (2分) | 对扬尘污染 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是否 符合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方案 的完善性及可实施性等进行评分。 | ||||
| 注:1.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最多扣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2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0.5分,满分1分。 同一人员按最高职称仅计分一次,不重复加分。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 1、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2、以上人员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 2.2.4(4) | 工程业绩(2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0.5分,最多评2个业绩,满分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注; 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8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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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0.5分,最多评2个业绩,满分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8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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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同一业绩,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中,不重复计算。 | |||
|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 | /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技术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5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 |||
| 5.2.1 | 定标标准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标准: (一)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二)企业实力 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的最具代表性的项目(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均可)。不超过10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业绩。 (三)企业信誉 2023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等,不超过10项。 奖项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2026年刚获奖的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的。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 (五)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项目负责人答辩较差的企业; (3)过往类似项目业绩多的企业优于业绩少的企业; (4)获得奖项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荣誉少的企业。 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情况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 定标会应当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 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 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 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 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 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7月07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7月13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7月20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0000。 8.2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051****0356,通讯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1,商城国际大厦19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4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 8.5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鸿福路8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楼(维扬路106#) |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人: | 陈磊 |
| 电话: | 051****1007 | 电话: | 051****0356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陈磊 | |
| 邮编: | 2250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664762042@qq.com | 邮编: | 225000 |
| 电子邮箱: | 446324573@qq.com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城市建设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3751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51****0356 通讯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1,商城国际大厦19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