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五里湖邻里中心项目景观配套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泗阳县五里湖邻里中心项目景观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E3213010313109015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五里湖邻里中心项目已由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泗发改投﹝2025﹞3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五里湖邻里中心项目景观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泗阳县五里湖邻里中心项目景观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泗阳县众兴街道长春路南侧,西康路东侧 2.3 建设内容:景观配套等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泗阳县五里湖邻里中心项目景观配套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新铺设道路,铺设排水管和雨水箅子、路灯等。其中新建中细粒混合料沥青道路(5cm)约2048.8平方米,太阳能路灯(6米)9盏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71.16 2.7 招标范围:泗阳县五里湖邻里中心项目景观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8 工期:50日历天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 □ 企业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来 /; / ☑ 3.7.2自2024年07月08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2025年07月08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 3.10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1 分,每低 1%扣0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08日 09:00至2026年07月15日 18:0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2日 09: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泗阳县北京西路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泗阳县众兴街道文化广场 联系人: 王思来 联系人: 蒋颖 电话: 158****7199 电话: 180****7165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蒋颖 邮编: 2237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3700 电子邮箱: 821570992@qq.com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2****272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泗阳县众兴街道办事处
项目投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