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位于阊胥路115号(原阊胥路70号)702室资产公开招租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快速结论:苏州市市本级相关单位发布交易公告「位于阊胥路115号(原阊胥路70号)702室资产公开招租」;预算金额为 1.46 万元;报名截止为 2026-07-14 16:00。
| 所属地区 |
苏州市市本级 |
| 交易类别 |
综合交易 |
| 公告类型 |
交易公告 |
| 发布时间 |
|
| 报名截止 |
|
| 预算金额 |
1.46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 |
1,462.70 元 |
| 项目地点 |
阊胥路115号702室 |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该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位于阊胥路115号(原阊胥路70号)702室资产公开招租」的报名截止为 2026-07-14 16:0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1.46 万元。
商务条款
租金标准
14627元/年(首年),半年支付,无租金调整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4、若原承租户参与本次竞价,需在报名前结清租约期内所有应付未付费用。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平台无不良记录。
受让限制条件
不允许转租;不得使用明火、煤气灶、煤气瓶等有安全隐患的物品;竞价成功后须提供合法合规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联系信息
转让事项说明
1.本资产由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苏州市绿盟能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合同签约出租方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出租标的房屋以使用面积为准,以现状交付;3.两证齐全;不承诺该租赁物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各类证照;4.先付后用;5.不允许转租;6.竞价成功后签订租赁合同须提供合法合规的担保人,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物业费单价5.5元/m2/月。履约保证金等同于三个月租金。
基础信息
7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位于阊胥路115号(原阊胥路70号)702室资产公开招租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2026-07-07
位于阊胥路115号(原阊胥路70号)702室资产公开招租
交易公告
位于阊胥路115号(原阊胥路70号)702室资产公开招租
挂牌中
挂牌截止时间:
2026-07-14 16:00
微信扫一扫“苏交易” 让你交易更高效
项目名称
位于阊胥路115号(原阊胥路70号)702室资产公开招租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简装,附属设施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等
地处姑苏古城核心、石路商圈腹地,紧邻外城河,北依阊门、南接胥门,串联石路步行街、山塘街、观前街三大商圈,文旅与商务客流汇聚;临近地铁1/2号线,多路公交便捷通达,周边生活、商务配套完备,办公营商氛围绝佳。
其他披露事项
1.本资产由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苏州市绿盟能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合同签约出租方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出租标的房屋以使用面积为准,以现状交付;3.两证齐全;不承诺该租赁物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各类证照;4.先付后用;5.不允许转租;6.竞价成功后签订租赁合同须提供合法合规的担保人,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
使用用途及要求
房屋用于办公、仓库使用,不得转租,严禁使用明火、煤气灶、煤气瓶等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2.租金挂牌价为租赁期内首年年租金;3.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时签订安全协议;4.装修改造需将图纸报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可索取租赁合同模板,未索取或未提异议的视同为同意租赁合同模板内所有条款;6.承租方需做出以下承诺:(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平台无不良记录。
保证金交纳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056013000477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019018800005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优先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即完全同意如下内容并作出承诺,及同意以下保证金扣除情形(出租方违约等原因除外):
1、如出现“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竞买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情形,产交中心有权从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最低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视出租方提出的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产交中心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交中心预期应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损失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损失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成交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相应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交中心造成损失的。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4、若原承租户参与本次竞价,需在报名前结清租约期内所有应付未付费用。
报名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六楼605室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 线上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点击“我要报名”,登陆实名认证小程序,线上提交报名材料。
3、办理报名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账户信息等。
● 自然人:身份证、账户信息(银行卡)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该意向承租方直接以租金挂牌底价成交。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电子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承租价格。
起拍价:租金挂牌底价
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
延时阶段时长:3分钟
加价幅度:146元/年
点击查看《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
其他说明
1、参与电子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电子竞价活动,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第三方机构实施线下择优遴选成交的项目,产交中心在收到项目成交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最终承租方确认后,产交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3、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产交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服务费事项
一、产交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按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承租方按收费标准承担双方应付服务费)。
二、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择优遴选的,产交中心根据与出租方、第三方机构的合同约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第三方机构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与产交中心无涉。
别错过下一条「苏州市综合交易」商机
设定关键词与地区,新公告命中后第一时间微信提醒 — 免费,免手机号
微信扫码 · 免费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