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友谊街36号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交易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友谊街36号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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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结论:南京市建邺区相关单位发布交易公告「南京市建邺区友谊街36号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预算金额为 7758880;报名截止为 2026-07-20。

所属地区 南京市建邺区
交易类别 国有产权
公告类型 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报名截止
预算金额 7758880
投标保证金 2330000
项目地点 建邺区友谊街36号
官方原文 /njweb/gycq/071003/071003001/20260707/01fe4136-1528-47e9-91cd-804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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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南京市建邺区友谊街36号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的报名截止为 2026-07-20,以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预算金额为 7758880。

关键信息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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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节点
挂牌日期
2026-07-07
挂牌期间(天)
14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20
租赁期限
120个月(含180天免租期,分两年摊销,第一年90天,第二年90天)
商务条款
预算金额(元)
7758880
挂牌价格(元)
7758880
投标保证金(元)
2330000
租金标准
775.8880万元/年,前3年不变,第4-6年在第3年基础上递增3%,第7-9年在第6年基础上递增3%,第10年在第9年基础上递增3%;首年按月度支付,第二年起季付并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费用
资质要求
受让资质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以营业执照为准);(2)须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函;(3)承租后仅限用于商业综合体,必须包含面积不少于5000㎡的家电家具类大卖场(品牌全国经营门店数不低于10家)及经营面积不低于600㎡的社区生活超市(连锁品牌全国直营门店不少于30家);(4)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公司须拥有不少于3个商业项目运营经验,正在运营的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5)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6)不得整体转租,自营比例不得低于10%;(7)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受让限制条件
不得用于非法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外广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外立面及屋面改造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履行行政审批手续
联系信息
出租方联系人
王明涛
出租方电话
182****4090
转让事项说明
(1)装修程度:现状交付;(2)目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2026年7月31日到期,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4)租赁押金194万元;(5)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
基础信息 7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友谊街36号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项目编号
2026320100FA00109
标的类型
房产
资产类别
商业房产
标的用途
商业
标的面积
14660.13㎡
项目地点
建邺区友谊街36号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交易方式
加价竞价
租赁面积
14660.13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公告原文

Report

编号:2026320100FA00109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建邺区友谊街36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友谊街36号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年第83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20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建邺区友谊街36号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14660.13(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11年

      2.5 出租用途: 商业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2.7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现状交付。

      (2)目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2026年7月31日到期,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775.8880

      3.2 租期(月): 120个月 (180天免租期,分两年摊销,第一年分摊90天,第二年分摊90天)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首年按月度支付,并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费用;第二年起季付并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费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 194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仅限于用于商业综合体,其中必须包含面积不少于5000㎡的家电家具类大卖场,且该大卖场品牌全国经营门店数不低于10家;包含经营面积不低于600㎡的社区生活超市,且该社区生活超市为连锁品牌,全国直营门店不少于30家(需在登记期内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公司须拥有不少于3个商业项目的运营经验,且正在运营的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须不低于30000㎡(需在登记期内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出租方可以现场核查)。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整体转租,自营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用于非法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7)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前3年不变,第4、5、6年在第3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7、8、9年在第6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10年在第9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该处房屋包含的外广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为满足该处房屋使用功能所有的改造、维修及设施设备维护将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涉及外立面及屋面改造的(如外墙及屋面开洞、外门窗更换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7)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33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及部分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7.1意向承租方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报名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法人证书(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向出租方提供的报名材料:

      (1)全国经营门店数不少于10个家电家具类大卖场及全国直营门店不少于30个社区生活超市相关证明材料。

      (2)不少于3个商业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及正在运营的商业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138号仁恒社区中心6楼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明涛182****4090)。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核对。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

      (5)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6)本项目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7)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 南京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138号仁恒社区中心6楼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明涛

      电 话: 182****4090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0室、2222室

      邮 编: 210019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68505957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单位: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江女士

      电话:8657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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