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二)采购包1

中标结果公告 射阳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二)采购包1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射阳县人民法院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射阳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二)采购包1」;中标金额为 1125164.16。

所属地区 盐城市射阳县
交易类别 政府采购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中标金额 1125164.16
招标人/采购人 射阳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中标人 安徽天骄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原文 https://ycggzy.jszwfw.gov.cn/detail?id=100371&type=2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中标金额为 1125164.16。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射阳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为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4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商务条款
中标金额(元)
1125164.16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射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人联系人
茅海涛
招标人电话
051****0099
代理机构
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彭明静
代理机构电话
051****1711
中标人
安徽天骄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
["支建新", "丁淮忠", "周子栋"]
基础信息 3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射阳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0924-JZCG-C2026-0014
标段名称
采购包1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人员安排到位,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按年度签订,一年一签)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废标原因
[]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JSZC-320924-JZCG-C2026-0014
2026-05-29 18:04
射阳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二)采购包1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原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4-JZCG-C2026-0014 

二、项目名称:射阳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安徽天骄保安服务有限公司91341700581510614C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樟树湾小区34幢401-40688.67(均分制)1125164.1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射阳县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射阳县人民法院对安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采购内容包括:安检值班、安全保卫、协助法警维护办公及审判区域的秩序,院本部和法庭门卫须7*24小时值班。

安保服务人员配备及要求:安保服务人员共计24人(院机关12人、开发区5人、兴桥2人、耦耕2人、黄沙港3人),需经过正规的安保业务培训,具有保安证、健康证。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形象端正,无重大器官残疾或传染疾病,无不良嗜好,能对工作认真负责。

服务要求:达到磋商文件和采购单位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人员安排到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按年度签订,一年一签)。

备注: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通过采购人的季度考核,平均分达90分以上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考核平均分未达标的,本项目合同终止,采购人方依法采取招标方式重新确定服务单位。

服务标准:达到磋商文件和采购单位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支建新、丁淮忠、周子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射阳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八号

联系人:茅海涛

联系电话:051****0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盐城市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

联系人:彭明静

联系电话:051****1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明静

电话:051****17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