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楼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中标公告采购包1

中标结果公告 政法大楼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中标公告采购包1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机关)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政法大楼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中标公告采购包1」。

所属地区 南京市市本级
交易类别 政府采购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招标人/采购人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机关)
代理机构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人 南京天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官方原文 https://www.ggzy.gov.cn/information/deal/html/a/320000/0202/20260703/...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关键信息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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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机关)
招标人联系人
黄老师
招标人电话
025****1782
代理机构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毛哲宇、黄志浩、郑兴东
代理机构电话
176****6040
中标人
南京天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
["朱有富", "龚自觉", "许向华", "李明华", "孙泓"]
基础信息 2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政法大楼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JSZC-320106-JITC-G2026-0182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合同工期
合同自采购人书面通知供货之日起生效,至供货满一年时自动终止
其他 2 项 · 点击展开
废标原因
['此采购包已作废']
废标单位
采购包2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JSZC-320106-JITC-G2026-0182
2026-07-03
政法大楼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中标公告采购包1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JSZC-320106-JITC-G2026-0182 

项目名称:政法大楼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南京天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91320117MA1MXG0R3G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丰泽路38号03幢91.28(均分制)21.5%

采购包2

此采购包已作废

采购包3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优惠率
1南京味聚全食品有限公司91320115MA26487H37福英路1001号32号楼91.78(均分制)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采购包1:蔬菜水果、肉类、禽类、水产类、冷冻品等其他零星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蔬菜水果、肉类、禽类、水产类、冷冻品等其他零星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自采购人书面通知供货之日起生效,至供货满一年时自动终止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采购包3:常温乳制品、低温乳制品等其他零星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常温乳制品、低温乳制品等其他零星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自采购人书面通知供货之日起生效,至供货满一年时自动终止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有富、龚自觉、许向华、李明华、孙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将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的计算,采购包1为21509元,采购包3为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5****1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毛哲宇、黄志浩、郑兴东

联系电话:176****6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哲宇、黄志浩、郑兴东

电话:176****604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