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热电掺烧处置服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热电掺烧处置服务更正公告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发布更正公告「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热电掺烧处置服务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市本级
交易类别 政府采购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招标人/采购人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 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9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人联系人
苏先生
招标人电话
051****6598
代理机构
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工
代理机构电话
051****1968
基础信息 2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热电掺烧处置服务
项目编号
JSZC-320700-XHZX-G2026-0010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变更类型
采购文件更正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JSZC-320700-XHZX-G2026-0010

公告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700-XHZX-G2026-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热电掺烧处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服务技术要求 (5)项目属于服务采购,其场地、设备、设施、运行、水、电等全成本均由服务方承担,含水率40%、60%的污泥由市区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签订污泥处置协议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地点妥善处置。项目服务周期原则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根据污泥生产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设污泥处置保底量。受环保部门要求限制采购人可以随时终止服务,通知方式为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服务方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应立即终止污泥处置服务。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服务技术要求 (5)项目属于服务采购,其场地、设备、设施、运行、水、电等全成本均由服务方承担,含水率60%、80%的污泥由市区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签订污泥处置协议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地点妥善处置。项目服务周期原则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根据污泥生产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设污泥处置保底量。受环保部门要求限制采购人可以随时终止服务,通知方式为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服务方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应立即终止污泥处置服务。

更正日期:2026-06-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64号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1****6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协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西厅14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1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196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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