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财税大楼等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中标结果公告 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财税大楼等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所属项目 决策分析
已结构化提取

快速结论:泗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财税大楼等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中标金额为 1499520。

所属地区 宿迁市泗洪县
交易类别 政府采购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中标金额 1499520
招标人/采购人 泗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
代理机构 宿迁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 泗洪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原文 https://www.ggzy.gov.cn/information/deal/html/a/320000/0202/20260616/...
以上信息由系统基于公告原文自动提取,供快速研判,以下方公告原文为准。
项目预算或成交金额是多少?

公告载明中标金额为 1499520。

招标人(采购人)是谁?

招标人(采购人)为泗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代理机构为宿迁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信息速览

AI 从公告原文提取 13 项 · 可对照下方原文核验
商务条款
中标金额(元)
1499520
联系信息
招标人/采购人
泗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
招标人联系人
黄岩松
招标人电话
178****6655
代理机构
宿迁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勉
代理机构电话
176****0570
中标人
泗洪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
["王军", "许昌虎", "陈亦常"]
基础信息 2 项 · 点击展开
项目名称
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财税大楼等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1324-SQTS-C2026-0001
技术与质量 1 项 · 点击展开
合同工期
2年
其他 1 项 · 点击展开
废标原因
[]
联系方式来源于依法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已默认脱敏;完整号码仅供会员在配额内逐条解锁查看,仅限正当投标/履约/异议等业务沟通,禁止用于营销骚扰或二次传播。

项目生命周期

JSZC-321324-SQTS-C2026-0001
2026-06-15
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财税大楼等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原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4-SQTS-C2026-0001 

二、项目名称: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财税大楼等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
1泗洪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913213241398884115泗洪县华泰世纪园30幢10186.92(均分制)14995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财税大楼等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泗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拟对政务服务中心、财税大楼等处保安服务进行采购。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按照中标金额续签合同,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军、许昌虎、陈亦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根据中标金额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支付方式可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

金额:22992.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对质疑答复处理不满意的,可向财政部门投诉。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92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泗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

单位地址:泗洪县和谐路5号

联系人:黄岩松

联系电话:178****6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宿迁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重岗街道数智经济综合体7楼

联系人:刘勉

联系电话:176****0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勉

电话:176****05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